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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章 出版律法订

第388章 出版律法订 (第2/2页)

2.连带责任:作品违法,作者、编者、主要刊印者、明知违法仍大量发售传播者,承担连带责任。这迫使各个环节都需谨慎。
  
  3.举报告发与反坐:鼓励知情者告发违法出版物,查实有奖。但若诬告,反坐其罪,以防滥告。
  
  4.境外流入管理:对从外藩流入的书籍文字,比照此法,由市舶司及边境州县负责查验,违禁者没收焚毁,相关人员惩处。
  
  最大的争议之一,在于是否设立“事前审查”(送审制)。以孔颖达、来俊臣为代表的保守和严厉派,强烈要求对所有民间出版物实行刊印前送官府审查,合格后方可刊行,认为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而以魏元忠、裴行俭及李瑾为代表的一方,则坚决反对,认为这在实际中不可行(审查量巨大,且会严重拖延信息流通,窒息文化活力),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和思想禁锢。狄仁杰居中调和,最终采取了折中方案:对普通书籍、小报,实行登记备案和事后追惩;但对涉及“核心禁区”和“伦理红线”中特别敏感内容(如涉及皇室、高层官员、重大军事、宗教教义争议)的书籍,或首次登记的新办报刊,官府有权要求其提交样本进行“重点查看”,但需在十日内给出明确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这实际是一种有限的、有条件的事前干预,而非普遍审查。
  
  另一个争议是关于“公藏图书馆”的藏书标准。孔颖达等人要求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正道”的书籍一律不得入藏,甚至要求清理现有“问题”藏书。裴行俭、魏元忠及代表“格物院”参与讨论的沈括等人则主张,公藏图书馆应以“广博收藏,兼容并蓄,但分级管理”为原则,可设“公开阅览区”(放置经史子集、朝廷认可的典籍、有益教化的通俗读物)和“特许阅览区”(存放有争议但有一定学术价值,或涉及专业知识的书籍,需有一定功名、或经特许方可查阅)。最终采纳了分级管理方案,但“特许阅览区”的准入标准制定权,交给了礼部和国子监,这为保守势力留下了一定控制空间。
  
  历时近两个月,草案十易其稿,争论、妥协、修改,字斟句酌。每一处改动,都牵动着朝野不同派系的神经。草案文本在极小范围内流传,引发了各种猜测和暗中的游说、施压。
  
  终于,在一个雪后初晴的早晨,最终定稿的《神都律·出版及言论条格》(为彰显权威,并入《神都律》体系)草案,连同详细的立法说明和争议焦点备忘,被呈送到了武则天的御案前。
  
  紫宸殿内,炭火融融。武则天仔细翻阅着这部厚达数十页的律法草案。她的目光掠过那些严谨乃至苛刻的禁止条款,也审视着那些为“学术探讨”、“文艺创作”、“实学传播”留下的狭窄缝隙和复杂但书。她看到了狄仁杰竭力维持的平衡,看到了李瑾试图引导的方向,也看到了条文背后各方势力的角力痕迹。
  
  “狄卿辛苦了。”武则天放下草案,缓缓道,“此律法,可谓宽严相济,疏堵并举。既有雷霆手段,以儆效尤;亦存菩萨心肠,网开一面。然,”她话锋一转,凤目看向垂手肃立的李瑾和狄仁杰,“法之贵,在行。此律条文繁复,界限虽有,然‘公然’、‘蓄意’、‘足以’、‘四看’等词,皆存裁量空间。‘审议会’之组成、‘特许阅览’之标准,皆关乎权柄。若用之得当,可收规范引导之效;若用之偏颇,或成党同伐异之器,或为因循守旧之盾。”
  
  “母后圣明。”李瑾躬身道,“儿臣与狄相、诸公亦虑及此。故在草案之外,另拟《施行细则》及《审议会章程》,对关键术语做进一步解释,明确审议会成员需来自不同衙署、具备不同背景,并定下任期与回避制度。然,终究需赖执法之人公正廉明,心怀朝廷大局,而非一己之私或门户之见。”
  
  武则天微微颔首:“法乃死物,人乃活源。此律颁布,天下瞩目。执行之初,尤须谨慎。可先在两京、洛阳、扬州、益都、广州等文风昌盛、印刷繁茂之地试行半年,观其效,察其弊,再行修订,推广天下。刑部、御史台需精选干员,熟稔律条,持中而断。翰林院之‘官报’,国子监之《正学粹言》,需尽快办出成效,抢占舆论先机。至于那些仍在观望、或心怀侥幸的民间书商、报人、作者……”她目光变得深邃,“以此律明示之,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朝廷既有包容之量,亦有雷霆之威。是福是祸,在他们自己选择。”
  
  “儿臣(臣)遵旨。”
  
  垂拱四年冬,腊月,《神都律·出版及言论条格》正式颁布天下。朝廷动用了新式的机器印刷,大量印制律法全文及通俗解说,张贴于各州县衙门前、城门、市集、学宫、公藏阁,并责令各地官吏组织宣讲。与之配套的,还有对“登记备案”具体流程的布告,以及对“官报”创刊和《正学粹言》编纂的预告。
  
  律法的颁布,如同在沸腾的舆论油锅中,投入了一块巨大的、刻满符咒的镇石。一时间,天下为之瞩目,议论纷纷。
  
  卫道者们仔细研读着那些严厉的禁止条款和“维护纲常”的字句,尤其是“诋毁人伦”、“诽谤朝廷”的重罚,以及“通儒审议”、“国子监定标准”的授权,感到些许安慰,认为朝廷终究没有放弃“道统”,他们捍卫“正道”有了法律武器。
  
  民间的小报发行人、地下书坊主、以及那些激进的作者们,则怀着忐忑的心情逐条审视。他们看到了高压线,也看到了那些模糊的、但可能存在的缝隙。“学术探讨”、“文艺创作”、“出以公心”、“有所依据”……这些词汇,在有心人眼中,成了在夹缝中求生存、甚至继续发声的可能依据。登记备案制虽然带来了约束,但也某种程度上给予了“合法”身份(只要不触犯禁条)。一些胆子大、头脑活的书商,已经开始琢磨如何在不越界的前提下,继续吸引读者。
  
  更多的士人和普通民众,则感受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明确信号:朝廷承认了民间出版和议论的既成事实,并试图将其纳入管理。未来,笔下的文字,将不再仅仅受制于模糊的道德禁忌和官府的喜怒,而是有了一部相对明晰(尽管仍有许多模糊地带)的成文律法作为准则。这是一种约束,也未尝不是一种保护(至少理论上如此)。
  
  《出版法》的颁布,标志着一个时代的转折。它试图为因技术爆炸而失控的言论野马套上笼头,划定跑道。它既是规范,也是承认;既是限制,也是引导。它能否真正实现“疏堵结合、宽严相济”的初衷,取决于执行者的智慧,更取决于未来朝堂与民间、新旧思想之间,那永无止息的碰撞与博弈。法律已经落下,但关于言论边界的试探、挑战、冲突与重新定义,才刚刚开始。而所有人都隐约感觉到,这部律法所试图规范的,远不止是白纸黑字,更是这个帝国在剧变时代,那躁动不安的思想与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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