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电刑 (第1/2页)
“看呐,这就是交流电的恐怖,一头大象尚且如此,如果发生在人的身上,上帝呀!可想而知……”
底下有记者喊:“是啊,发生在人的身上会怎么样呢?大象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人。”
道戈回公司复命时,将这句话带给了爱迪生先生。爱迪生一拍脑门儿,“对呀!有什么比直接用人执行电刑更能震撼人心的呢?”
这句话着实吓了道戈一跳。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认为我的当事人罪不至死。”
克莱伦斯大律师享誉美国,他当然不甘心就这么败下阵来,何况对方辩护律师只是小小地方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实习律师。于是在法官落槌之际,他试图出言阻止。以弗朗西斯·凯姆勒这样一个小小的伐木工人,当然是雇佣不起克莱伦斯这样的大牌律师的。克莱伦斯经手该官司,实在是多种因素凑到一起的结果。首先是因为弗郎西斯.凯姆勒是一名黑人,而克莱伦斯是一位坚定的反种族歧视者,这是最主要原因。其次是就在上周,身为州长儿子的白人德桑蒂斯酒后强奸杀人案,最终以酒精麻醉导致非理性犯罪为由,只判了三年,而酒后杀死情妇的弗朗西斯.凯姆勒却被直接判处死刑,法律的天秤如此倾斜,令克莱伦斯愤然。
以现代法律观点来看,杀人偿命天公地道,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之下,女人的社会地位极低,她们甚至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而属于男性的附属品。这也是后来欧洲女权运动爆发的***。因为杀死一个女人而偿命的判决并不多见,终身监禁基本已属顶格判决,因此身为著名律师的克莱伦斯,认为当事人即使是残忍杀害了情妇,仍然是罪不至死的,这在当时是完全站得住脚的,无以指责,任何脱离时代背景而孤立的评判都是背离实际、有失公允的。然而裁决锤还是无情地落了下来,弗朗西斯.凯姆勒当庭瘫软成一摊烂泥,仿佛被抽掉了骨头。两名法警一左一右掏着弗朗西斯的腋窝,将他拖出审判席。经过陪审席时,陪审团十二名成员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无视,不是出于冷漠,更不是因为藐视,而是不敢审视自己的内心。
“对于阁下这种有失公正的判决,我表示严正抗议,并保留上诉的权利!”
法官大人匆匆整理好材料,匆匆离席而去,对于克莱伦斯的咆哮选择了无视,不是出于冷漠,更不是藐视,而是不敢审视自己的内心。要知道,他从爱迪生公司那儿得到的好处,可比陪审团十二名成员加起来还要多。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开庭三天前,道戈带着老板的任务找到了主审法官。老板给他的任务是什么呢?简单——寻找一名死刑犯,充当宣传品。寻找死刑犯不是应该去监狱吗?为什么来到主审法官位于富人区的私人府邸?因为附加条件不太简单,按照爱迪生的要求,犯人应该是一位年富力强的中年男人,被实施电刑者的体魄越是强壮,越能凸显交流电的破坏力。另外,如此不人道的实验,用在白人身上显然是不合适的,甚至可能招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最好选择一个黑人。最后爱迪生还提出一条,这个人最好是一个无牵无挂的单身汉,这样就不会有人来找后账了。就是这样的要求令道戈犯了难,他几乎翻遍了整个州大大小小的监狱,没有找到一个完全合乎要求的“宣传品”。就在这时,报纸上刊登的一则“伐木工酒后杀死情妇”的报道,引起了道戈的注意。经过简单调查,伐木工人弗兰西斯.凯姆勒从各方面来看,正是最适合的人选,但是道戈知道,杀死一个妓女,根本不足以判处死刑。为了能够使弗朗西斯被判死刑,道戈也是颇费了一番功夫。大律师克莱伦斯到最后都不知道,他并不是败给了法律,而是败给了金钱。
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先生发挥他过人的创造天赋,别出心裁地为死刑犯研制了一把电椅。电椅由椅子主体、束缚带和装有电极的头套组成。诸事齐备,接下来还有最后一个也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需要解决。电刑处决死刑犯,毕竟是史无前例的创举,法律程序上需要审批。当然了,对于爱迪生公司而言,这不是什么大问题,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但是总有用钱解决不了的问题,比如说,怎样说服弗朗西斯本人,同意放弃绞刑,转而配合尝试电刑?钱,对于一个将死之人来讲和大便没有什么区别。还是发明家的脑子聪明,爱迪生先生想出了一个好点子,他让道戈去监狱里游说弗兰西斯,说电刑没有痛苦,大象遭遇电刑的惨状,不会发生在人的身上,人在通电瞬间就已经失去了知觉。这招儿果然奏效,既然怎么死都是死,没有痛苦的死,总好过痛苦的死,最终弗兰西斯同意了接受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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