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律师函 (第1/2页)
BugKiller的0.2版本打磨了一周多。
苏念念找几个开发朋友试用之后,给了他一份十九条的反馈。他改了七条半,第八条改到一半觉得方案不对,推翻重来,到今天还差一个收尾。
林晚晴那边没再出过事。偶尔在楼道碰见,她点个头就错身过去,有点像不知道该怎么跟他相处。林朵朵倒是每次都要喊一声“路一哥哥”,然后被妈妈轻轻拉走。
顾司玥那边发邮件说著作权登记在走流程,商标查重同步推进,“BugKiller”暂时没被注册过。
四月六号,周一上午。
韩路一坐在电脑前,手机开着语音通话,跟苏念念讨论新版本的迭代方向。窗外天气不错,小区里有人在遛狗,楼下不知从哪飘上来一股葱油饼的香味。
“精度得再提一提,”苏念念的声音从手机里传出来,“现在体感误报大概百分之七八,用户觉得还有噪音。降到五以下才能真正进入工作流。”
“我知道,单条误报可以标忽略、已经加上了,真压到五以下至少还得再训一版,成本有点高,”
门铃响了。
韩路一看了一眼门的方向。“有人敲门,等我一下啊。”
他起身开门,是快递员,手里有一个EMS信封。一开门,电子签收板就递了过来。
他签了字,接过信封,快递员已经在按隔壁的门铃了。
韩路一关上门,走回电脑桌前坐下。
发件人:鼎盛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
收件人:韩路一
手指沿封口撕开。
一份文件。一页纸。抬头印着鼎盛集团的LOGO,标题——
《竞业限制义务提醒函》
内容很简短:提醒韩路一先生,您于2026年2月签署的离职协议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期限十二个月,范围涵盖“人工智能、代码审查、软件开发工具及相关领域”。如贵方已在上述限制领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请立即停止并联系我司法务部协商处理。
措辞挺客气的,但“请立即停止”那几个字,一个字比一个字沉。
文件一份离职协议复印件。竞业条款所在的那一段被人用黄色荧光笔标了出来。白纸上一道刺眼的黄。
韩路一盯着那片荧光色看了两秒。
签字的时候他扫过一眼。张薇说“标准流程,不会真启动的”,他就翻过去了。
然后他想到了一件事。
著作权登记是公开信息。国家版权局的系统,任何人都能查。
这边刚登记完,警告信就到了。
时间点也太巧了。
韩路一打开视界。
提醒函的纸面上浮出一层半透明的数据图层,字符流动了两秒,稳定下来,正文之外多出一条信息:
【文件发起链条:陈博文(建议)→法务部合规专员周洋(执行)→审批人:王志远(VP)】
看来不是法务部例行排查。
韩路一关掉视界。精力值扣了12点,不多,一张纸没什么好扫的。但上面的信息够了。看来陈博文不是想把他挤走就结束了。
“……路一?怎么了?”苏念念的声音还在手机里。
“念念,我有点事,晚点聊。”
“哦好,”
他坐回椅子上,把提醒函和离职协议复印件并排摆在桌上。荧光笔标出的那段话又看了一遍——
“乙方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人工智能、数据分析、软件开发工具及相关领域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经营、受雇于竞争对手或为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服务。”
人工智能。软件开发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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