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玄鸟商会公约 (第2/2页)
第十九条三个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混用。
财务部负责登记、核算、收缴、发放;监管部负责全程监督。
第六章部门设置
第二十条商会下设四个部门:
1. 行政部
2. 武装部(武装委员会)
3. 监管部
4. 财务部
各部门由相应商会委员分管。
第七章部门职责
一、行政部
1. 负责对外交际、联络、协调、接待;
2. 负责成员登记、编号、证件制作与档案管理;
3. 负责文书起草、会议组织、决议下发与存档;
4. 负责家属生活、内务、安置与营地秩序。
二、武装部(武装委员会)
1. 负责全体成员、家属、营地安全防卫;
2. 负责巡逻、警戒、江面护航、码头守卫;
3. 负责农垦区圈地、立界、守护,防止侵占破坏;
4. 执行商会安全防卫类决议。
三、监管部
1. 监督本公约执行与商会决议落实;
2. 监督积分发行、账户收支、物资发放、工程与采购;
3. 监督各级委员履职公平、公正、公开;
4. 受理成员意见与申诉。
四、财务部
1. 统一管理商会、商行、农垦全部积分与账户;
2. 实行双人记账、双人核对制度;
3. 按商会决议执行积分发放、划拨、核算;
4. 负责成员账户管理、工资积分发放、会员费收缴、生活保障津贴发放。
第八章议事与决策制度
第二十一条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商会委员会议集体讨论、表决。
第二十二条决策流程:
1. 议题提出
2. 委员会议充分商议
3. 集体表决形成正式书面决议
4. 决议下发至玄鸟商行、玄鸟农垦及各部门
5. 各单位严格执行,监管部全程监督
第二十三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得违抗商会决议。
第九章玄鸟商行与玄鸟农垦
第二十四条玄鸟商行、玄鸟农垦必须遵守本公约,执行商会决议,接受商会统一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玄鸟商行负责:航运、码头、贸易、对外采购。
玄鸟农垦负责:开荒、耕种、水利、粮菜自给。
第十章生活、安全与家属保障
第二十六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防卫、医疗与居住需求。
第二十七条商会专职保障82名家属的生活、安居、健康与安全,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等同于内部宪法。
第二十九条本公约一式三份:
一份由玄鸟商会存档,
一份发玄鸟商行,
一份发玄鸟农垦。
第三十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玄鸟商会
(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