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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堂堂正正地击败他

第45章 堂堂正正地击败他 (第2/2页)

一场好戏,又要上演了。
  
  ……
  
  接下来的半个月,陈捷几乎是住在了图书馆里。
  
  李响动用自己的一些力量,为他找来了浩如烟海的文献资料。
  
  陈捷以一种近乎恐怖的速度,对这些理论进行着梳理、消化、吸收。
  
  他上一世就是经济与法学双博士,理论功底本就无比扎实,再加上重生带来的超前视野,让他能够以一种降维打击的方式,去俯瞰这些在2009年还显得高深莫测的理论。
  
  钱卫东推崇的那些西方主流法理学,看似逻辑自洽,实则都有其深刻的时代局限和文化背景。
  
  比如凯尔森的纯粹法学,诞生于一战后动荡的欧洲,其目的是为了在价值崩溃的时代,为法律寻找一个独立于政治和道德的客观基础。
  
  而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则是二战后,英美法系对法律确定性追求的产物。
  
  这些理论,在它们各自语境下,无疑是伟大的。
  
  但如果将它们原封不动地照搬到华国这个有着数千年大一统传统和独特政治文明的国度,必然会水土不服。
  
  陈捷要做的,不是去否定这些理论,而是要解构它们,然后,为己所用。
  
  他花了整整一周的时间,在自己论文第二章,增加了一个全新部分,标题是——《从“规范”到“认同”:法治合法性基础的华国式建构——与西方主流法理学的对话》。
  
  在这个章节里,陈捷首先以一种极其专业姿态,系统梳理了从凯尔森到哈特,再到德沃金的法理学脉络,展现出了远超一个本科生的理论深度,让任何人都挑不出半点毛病。
  
  紧接着,他指出这些理论,本质上都是在试图回答一个终极问题:法律为什么有效?人们为什么会服从法律?
  
  西方学者的答案,最终都归结于一个形式上的“最高规范”或者“承认规则”。
  
  但陈捷却提出了一个全新观点。
  
  在华国文化和政治传统中,法律的最高合法性,不仅仅来源于形式规范,更来源于一种深层次的、来自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和“价值认同”。
  
  这种认同,来自于党领导人民在奋斗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来自于对“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信赖,更来自于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共同目标的向往。
  
  因此,华国的法治,从一开始,就不是一种纯粹技术工具,而是一种承载着特定政治使命和价值追求的治理模式。
  
  所以,在法学研究中,将法律与政治、与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联系起来,不是学术不纯洁,恰恰是抓住了华国法治最根本的灵魂!
  
  最后,陈捷甚至引用了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指出华国的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
  
  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对哈贝马斯所追求的,通过平等对话达成社会共识这一理想的,一种更具实践性的东方探索。
  
  这一下,就等于是用西方最时髦的理论,来论证了华国最本土的政治实践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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