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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四章 团伙作案

第四百三十四章 团伙作案 (第1/2页)

余惟敢这么安排,自然是已经把十首歌想好了。
  
  从无到有创作十首“数字歌”确实不容易,但他是先射箭后画靶,直接找十首现成的还是简单的。
  
  现在最困扰余惟的,不是选什么歌,而是由谁来唱。
  
  在名义上,这是魏宇的首专,不是他的专辑,要全由他唱,岂不是成了标题党,挂羊头卖狗肉?
  
  其他歌手都有原型,但魏宇是真原创,真让余惟调一个声音出来,他也调不出来……
  
  作为作者,魏宇之“父”,他可以唱那么几首,但整张专辑让他唱,那是万万不可的。
  
  余惟思来想去,决定整一个群星专辑,他负责几首关键的,其他的完全可以交给小伙伴。
  
  这么安排,一来能跟自己的专辑做出差异化,二来嘛,也更符合假专辑的特性。
  
  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莱特,主角的形象在不同的读者眼中肯定也是不同的,多来几个人唱,大家也会有很多惊喜感。
  
  《书声》是靠他自己推广才能卖爆,这次换成主角,买账的网友肯定会少一些,拉几个朋友引流刚刚好。
  
  他要狠狠地白嫖劳动力,他们参与的专辑,粉丝能无动于衷?不买的一律鉴定为假粉。
  
  余惟简单在群里提起,瞬间就引起了大家的踊跃报名,有歌唱还能合作专辑,这谁不眼馋?
  
  虽然专辑的时代已经过去,但对于音乐人而言,这玩意依旧是衡量含金量的重要指标。
  
  有专辑,甚至销量不错的歌手,在乐坛那就是人上人,数据摆在那,不服不行。
  
  让他们自己去做专辑,他们绝对是不乐意的,他们积累不够,费尽心力搞一张出来也没人买,属于赔本赚吆喝。
  
  但跟余惟合作那就不一样了,作品他会准备,号召力他有,甚至热度都是现成的,到时候销量还能算他们一份,何乐而不为?
  
  专辑卖个几千万张,他们之后还能拿出去吹牛逼,这真的很难不心动。
  
  章三:[看我昵称行事。]
  
  怪不得他这么喜欢叫张三,原来冥冥之中,都是在为这一份天大的机缘做准备啊。
  
  很好,以后他就是有一张神专的音乐人了……三字辈有什么神曲,直接端上来吧!
  
  [但是我拒绝。]
  
  虽然老章确实不错,但余惟这次还真不能让他来,合作归合作,也不是谁来都行。
  
  专辑这种东西涉及利益,亲兄弟还得明算账,哪能乱来。
  
  就算他们没那心思,他们背后的经纪公司可不怎么安分,余惟这次,只用自己人,不会有经济纠纷的纯血自己人。
  
  只有工作室的签约艺人,才不用分钱,他们自产自销,捧红自己人的同时还能赚点经费。
  
  [很抱歉,这是内部产业。]
  
  这句话算是把跃跃欲试的章凌烨和池乐萦的路堵死了,不过仔细想想也合理,专辑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出现纠纷确实不好办。
  
  余惟这安排没毛病,十首歌也不算多,真争起来也不够分,不如优先留给工作室成员。
  
  眼见绝好的机会溜走,他们也无可奈何,谁叫他们是外人呢。
  
  这下轮到佟予鹿和费鸿笑了,他们正拍着戏呢,没想到还有福利,自打加入余惟的工作室,他们是真体会到了人生的大起起起起起……
  
  能进专辑的歌,质量肯定不会差,他们赚大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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